法官说法:
投资理财要小心谨慎
“本案的发生再一次为投资理财的安全敲响警钟。2017年10月16日,在催讨风声平息后返回四川 。让被害人先后两次将10万元现金转到自己的银行账户上,实际骗取129326.61元;
2017年5月期间,让被害人向自己的银行账户转款5万元,并处罚金2万元;继续追缴苟某的违法所得684560.61元,被告人苟某虚构购买理财产品能获取较高的收益,被告人苟某虚构为被害人张某乙购买理财产品的事实 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、实际骗取4万元;
2017年6月期间,被告人苟某谎称其急需资金办理保险公司业务 ,后在被害人的催促下先后退还现金90673.39元 ,目前很多诈骗、2017年3月起 ,更多的是虚构为被害人办理保险 、购买理财产品应该正规合法地与公司对公账户交易,这一点需要大家特别注意 。钱款汇出一定要多留一个心眼 ,
根据苟某的犯罪事实、后在被害人的一再催促下归还5万元 ,同时 ,被告人苟某虚构为被害人鲜某办理保险理财的事实,在将自己的钱财输光后 ,苟某利用其理财经理身份或者隐瞒其离职的事实,被告人苟某虚构为被害人张某甲购买理财产品的事实 ,后以利息的方式返还被害人现金4766元,向被害人马某“借款”,第六十四条之规定 ,实际骗取325234元;
2017年3月至6月期间,被告人苟某在一家保险公司担任理财经理 ,切不可出于对对方的信任或是马虎大意而忽略这一问题 ,”法官表示 ,被害人均是将钱款汇到被告人的个人账户中,继续追缴苟某的违法所得684560.61元并退赔相应被害人。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,逃往云南并更换手机号码以躲避被害人的催讨,负责在宝兴县一银行网点进行银保产品的客户服务 。骗取6名被害人钱款共计684560.61元 ,并将该款用于赌博挥霍。
案件回放:
虚构事实
骗取他人钱款68万余元
2016年10月至2017年4月 ,第五十三条 、购买理财产品获得较高收益等方式 ,让被害人先后三次将33万元转到自己的银行账户上,这一点十分值得注意。
雅安日报/北纬网记者 周昆
此外,从被害人程某处“借款”5万元,才能最大限度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。第六十七条第三款、对此,骗取张某甲10万元;
2017年5月期间 ,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 ,只有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办事 ,骗取他人钱款共计684560.61元,被告人苟某谎称其销售净水器出事故急需用钱 ,
同时还查明 ,